按照《乡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法令》第二十一条规则:“从事工业、修建、餐饮、医疗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、个体工商户(以下称排水户)向乡镇排水设备排放污水的,应当向乡镇排水主管部门请求收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。”
同法第五十条规则:“排水户未获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乡镇排水设备排放污水的,由乡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中止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,期限采纳管理办法……构成犯罪的,按照法令来追究其刑事职责。”
当地归纳行政执法局对此负有监督管理职责,应加强对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的查办力度,防止社会公共利益遭到损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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